在国内,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不被允许。近年来,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盛行,不仅扰乱经济金融秩序,还滋生出洗钱、非法集资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为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全,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采取了坚决且明确的限制措施。
早在 2013 年 12 月,央行发布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,明确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2017 年 9 月,央行等七部门发布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指出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、中介和定价服务等,均属于非法金融业务,境外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境内提供服务也一律禁止。这一系列文件为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政策奠定了基调。
2021 年 9 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进一步强调比特币、以太币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。同时,明确虚拟货币兑换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等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一律严格禁止,坚决依法取缔。任何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,违背公序良俗的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;涉嫌破坏金融秩序、危害金融安全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。这意味着,在国内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参与炒币,都处于违法违规范畴。
虚拟货币 “挖矿” 活动也遭受严格管控。因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,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,对产业发展、科技进步带动作用有限,还衍生诸多风险,与我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相悖。2021 年 9 月 3 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 “挖矿” 活动的通知》,按照 “严密监测、严防风险、严禁增量、妥处存量” 总体思路,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,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。
从司法实践来看,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纠纷很难得到法律支持。法院普遍认为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扰乱正常金融秩序、危害群众财产安全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,不受法律保护。若行为达到破坏金融秩序和危害金融安全程度,还将受到相关部门查处。
国内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持坚决否定态度,投资者应树立正确投资理念,增强风险意识,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等非法金融活动,避免财产受损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