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如一道清晰的界限,明确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。比特币、以太币、泰达币等各类虚拟货币,因非货币当局发行、依托加密及分布式账户技术、仅以数字化形式存在,且缺乏法偿性,被禁止在市场流通。与此同时,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、虚拟货币间兑换、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、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、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业务活动,均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,予以严格禁止与依法取缔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新禁令的出台并非偶然。近年来,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频繁抬头,其引发的负面效应逐渐凸显。一方面,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,毫无稳定价值基础,投资者易被误导,盲目跟风参与交易,导致大量资金被套牢或蒸发,严重损害民众财产安全。另一方面,虚拟货币领域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,滋生出赌博、非法集资、诈骗、传销、洗钱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,极大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,威胁社会稳定。
为确保禁令有效实施,中国构建了全方位、多层次的监管体系。在部门协同方面,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,统筹解决重大问题,督促各地统一行动;在属地落实层面,各省级人民政府肩负总责,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,联合多部门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,积极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。在风险监测预警上,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对虚拟货币 “挖矿”、交易、兑换全链条跟踪与信息备份,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。
在执行禁令过程中,各部门各司其职。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账户、资金划转与清算结算等服务,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范围;互联网企业禁止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、营销宣传等服务;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管控市场主体登记与广告管理,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严禁出现相关字样,严厉查处涉虚拟货币违法广告。一旦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,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多部门迅速调查处置,依法追究责任,公安部也持续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。
对普通投资者而言,新禁令是一记有力的警钟。务必清醒认识到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潜藏的巨大风险,摒弃投机心理,远离虚拟货币市场。在投资选择上,应聚焦合法合规、风险可控的投资渠道,确保资产安全。